市委、市政府:
2022年,市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利中心工作和法治水利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水利工作相融合,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依法履职、强化权力监督,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普法宣传、执法监督、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一是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水利工作会议上统筹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领导针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把《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化工作能力。三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将其列入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中心组成员对《2022年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八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进行学习和安排,编印《水行政涉诉典型案例选编》,为基层执法提供借鉴。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带队深入社区、企业、机关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
一是根据年初召开的重点项目现场会部署和后续有关文件要求,我局持续对2022年市本级128个(其中需要办理涉水审批的项目96个)重点项目涉水审批事项逐一梳理和跟踪,每月底进行调度,要求各旗市区和局属有关科室加大督办力度,不断推进涉水行政审批办理的进度和效率,实现了应办尽办的工作目标。二是扎实开展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待批项目265个,分类设置审批台账,其中取水许可补批项目10个、待批项目73个;水土保持补批项目27个、待批项目155个。采取日调度、周通报、督导指导等方式推进待批项目审批进展。截止到12月13日,待批项目大起底涉水审批事项全部完成。三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我市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涉水审批承诺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实现了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80%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对梳理出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特殊程序清单,规范了涉水审批外业勘察和技术审查的时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实行承诺办理容缺受理的通知》(呼水政发[2022]3号),简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程序和条件,进一步推进容缺受理。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增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部署,结合水利实际,完成了“两优”清单的梳理和报送,水利“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全力推动和12345热线工单处置,蒙速办APP注册率、12345热线工单处置的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四是全力推进开发区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工作,完成了全市各开发区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的区域评估工作,为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内项目涉水审批程序奠定了基础。五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安排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提出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制定3次抽查计划,随机检查5家相关单位,抽查主体的数量达到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
一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2022年编制的三个“规划”均依法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把关作用,在涉及重大行政行为及重大政策事项中,法律顾问参与研判并出具了合法性说明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就行政执法委托事宜多次与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接沟通,避免了由于委托不合法造成执法越位或缺位,确保行政执法委托合法合规。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长效机制,2022年我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水政执法工作,促进水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加强水资源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及保护,杜绝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开展取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对牙克石市14家不同类型的取用水户采取定点、随机方式明察暗访取用水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地全面自查整改,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坚决做到合理规范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二是扎实开展河湖执法检查。为保障河湖、堤防安全,严厉打击河湖违规、违法行为,巩固“清四乱”工作成果。通过“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扎兰屯、阿荣旗、莫旗、阿里河进行暗访,针对河湖“清四乱”、取水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照河湖图斑及举报的问题现场逐一核实,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全面整改落实,有效地遏止了河道湖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了河湖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了河岸、湖域、堤防的安全。
一是将学法普法特别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纳入水利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局属各党支部重要学习内容并长期坚持。二是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以“法律四进”形式深入海拉尔区东山办事处林海社区、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三是为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成本,降低引发诉讼的风险,收集整理编印了《水行政涉诉典型案例选编》,以案释法效果显著。同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印制了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宣传折页、宣传海报以及《水行政执法手册》等,水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
一是对扎兰屯市在音河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印发了《关于扎兰屯市音河右岸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处置意见》,将水事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二是妥善处置莫旗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举报案件,第一时间与莫旗水利局沟通,及时答复举报人,没有发生因举报处置不当而引发其它问题。三是根据水利厅的部署,开展了水事纠纷排查工作,经全面排查,2022年我市未发生水事矛盾纠纷。四是结合安全度汛,全面开展防汛保安工作。汛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了历时21天的全面检查,共排查运行管理和安全隐患465处,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将有关问题反馈至各旗市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汛中围绕整改清单,再次开展督查,共发现问题31处,并及时下发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消除了隐患。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水利综合执法效能需进一步提高。执法机构改革后,水利部门不再保留独立的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划归部门不统一,执法分工和协作上尚未完全理顺,涉水执法案件衔接不畅。部分旗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要求有一定差距,执法装备不统一、不完善。15项行政处罚权下放苏木街道后,苏木乡镇执法人员对涉水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水行政执法数量相对较少,水行政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四、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工作与水利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将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纳入水利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二是根据《法治呼伦贝尔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八五”普法相关工作制定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三是继续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水法规培训工作,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加大水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四是继续做好以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落实“两优”清单确定的事项,统筹做好12345政务服务平台工单办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五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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