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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4:04 来源:市水利局 字体:[ ]

       2025年,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全文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呼伦贝尔市水利局部门网站”(http://slj.hlbe.gov.cn/)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规划九街,电话:0470—8212217,邮政编码:021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市水利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405条,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93条,通过市水利局新媒体发布微信微博226条。根据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水利局严格遵循规定及答复流程,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件,线上申请5件,线下1件。按期办结率100%,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中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水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并及时确定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的公开属性,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水利局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平台内容更新、技术维护和安全保障,定期开展平台运行情况检查,及时修复漏洞、更新栏目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制定年度公开要点,规范公开内容与标准。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及科室年终考评核心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2025年我局开展社会评议1次,社会评议良好。2025年度市水利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解读深度不足对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专业政策文件,多以文字转述为主;二是传播形式固化,过度依赖政府网站文字发布,图文图解、在线问答等解读形式应用较少,传播影响力有限。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组成专业解读队伍,围绕政策文件核心条款、适用范围、惠民举措等开展深度解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明确数量指标,增加政策解读短视频、图文图解等制作数量,丰富解读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