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不含呼伦湖,以下同)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监管。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不含呼伦湖,以下同)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负责水利行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旗(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呼伦贝尔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内通航安全的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政科。负责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跨旗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五)河湖管理科。承担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六)水利工程建设科。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七)运行管理监督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农牧水利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通讯地址: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九街水利局综合楼
邮政编码:021100
网址:http://slj.hlbe.gov.cn/
工作电话: 0470-821221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段锐会
三、下属机构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
(一)机构设置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二)职责任务
1、承担市水利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水利信息化项目技术应用、国际河流及跨界河流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九街水利局综合楼
邮政编码:021100
网址:http://slj.hlbe.gov.cn/
工作电话: 0470-821222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蒋鹏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事业发展中心
(一)机构设置
呼伦贝尔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二)职责任务
1、参与拟定全市水利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全市水利计划执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等有关制度;协助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有关报告和方案的审查工作。
2、承担全市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3、承担农村牧区水利、农村水电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中型灌区和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市本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考核、市本级水权收储转让与交易、市本级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5、参与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法规、水利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6、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督查、考核、稽察、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7、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水情、雨情、预防预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洪、防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河湖“清四乱”、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9、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安全保密、财务、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2、计划规划科。参与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助制定全市水利计划执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等有关制度;协助开展水利统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资源保护科。承担取水许可、计划、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管理的统计年报编制、水权收储转让与交易、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监督管理、水资源相关规划、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地下水管理和超采区治理、生态补偿、饮用水源地管理、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4、政策法规服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法规、水利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5、工程建设科。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全市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6、农村牧区水利水保科。承担农村牧区水利、农村水电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中型灌区和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7、工程运行科。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稽察、安全生产、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核查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防洪防凌应急抢险及水情雨情预防预测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8、河湖管理服务科。承担呼伦贝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河湖“清四乱”、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通讯地址: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九街水利局综合楼
邮政编码:021100
网址:http://slj.hlbe.gov.cn/
工作电话: 0470-82104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