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名鸿代表:
呼伦贝尔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23320号建议由我局进行分办。经认真研究,办理如下:
一、扎实落实河湖长制
(一)健全河长体系,推动河湖长制落实
呼伦贝尔市自2017年10月启动实施河长制以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市、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河湖长2100余人,实现了河流、湖泊等水域河长制的全覆盖。为加强与林区河流的管理,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内蒙古森工集团管理范围内增设市级副总河湖长、各相关河湖副河湖长。“四级”河湖长全面建立以来,全市河湖长体系继续实现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巡河巡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湖长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职责,继续大力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着力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强化培训力度,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提质增效
河湖长制成立以来,市河长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河湖长制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河湖长、河长办履职能力。2022年,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全面提高我市河湖管护水平,我市举办全市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大讲堂暨河长湖长履职专题讲座,邀请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湖长制研究处处长刘小勇作专题培训。系统回顾了五年来我国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从理论指导、需求牵引、实践基础三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围绕强化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实施河湖系统综合整治修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建议,为我市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系统治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理论指导。
(三)充分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河湖工作“上台阶”
为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我市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印发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自2022年开始将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在河湖奖补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真正变压力为动力,充分调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根据不同流域和地区河湖管理保护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不断拓展“河湖长+”领域
1.建立“河湖长+司法”模式。我市积极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河道警长”“河湖长+护河法官”协作机制。2019年,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确保取得治理实效,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2019年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共同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开启司法助力河湖管护的新篇章。之后每年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均开展联合行动,督促指导旗市区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各旗市区河长办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地,在积极与本级检察机加强联系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建立了“河湖长+河道警长”“河湖长+护河法官”协作机制。5年来旗市区与检察机关共开展联合行动70余次,进一步强化了河湖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实现河湖保护数据共享。从根河市人民法院驻河长制办公室巡回审判点,构建了河长制+司法河湖管理与保护模式。如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河长办与旗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召开“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座谈会,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协同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打开了我市司法助力河湖长制的篇章。
2.探索建立“林长+河长”试点,推动“两长合一”。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是典型的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森林城市,大部分河流、林地管理范围重叠,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职能交叉、力量分散、沟通不畅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当地护林治河的瓶颈。为进一步加强河长、林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优化河湖、林草生态功能,牙克石市积极探索建立“林长+河长”试点工作。自“两长合一”制度建立起来后,为强化联动,牙克石市林长办、河长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每半年共同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河长制和林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重点难点问题,“河长+林长”机制有效整合了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共识和合力,建立巡护发现问题线索互通互报制度,共同织密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网。
3.强化纵向合作,共建幸福美丽河湖。嫩江干流是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省界河流,嫩江流域流经我市、兴安盟和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黑河、齐齐哈尔等地,为进一步提高跨区域河流治理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坚决摒弃“各扫门前雪”的落后观念,转而携手共治,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切实加强了嫩江流域治理保护、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为共同营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凝聚起坚实合力。我市多次与交界市、县进行沟通,互相交流探讨跨区域河湖管护工作经验,齐心协力解决跨界河流的管护问题。2020年-2021年,依托自治区河长办、黑龙江省河湖长办建立的跨省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以河长制为纽带,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建立跨市河流管理保护协调合作机制,河长联手、行动联合,对两省(自治区)四市(区)跨界交叉管理节点进行联合共治,形成上下游同心、左右岸共治、多辖区齐管的闭环治水链。
2021年,为提高跨区域河湖治理保护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呼伦贝尔市与兴安盟两地区域间合作协同发展,呼伦贝尔市河长办积极与兴安盟取得联系,沟通商讨具体工作细则。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6月,我市正式与兴安盟建立《跨盟市流域治理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实施方案》,通过“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合作会商机制、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河湖管理,构建了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协作联动、全面覆盖的河湖监管网络,推动河长制工作向更深、更实迈进。
二、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局始终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不断强化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严格控制总量
分解自治区下达我市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全面构建以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体系。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用水总量管控,印发了《呼伦贝尔市“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将“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分水源、分行业分解到各旗市区。确保全市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06亿立方米/年以内。
(二)细化分解水量
以旗市区为单元明确地表水和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并且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行业、各取用水户。地下水方面,按照旗县行政边界和地下水类型区,将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细化分解到70个管理单元,设定地下水开发利用上限。
三、开展侵蚀沟治理工程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我市侵蚀沟涉及鄂伦春自治旗、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侵蚀沟按其占地面积分为大中小三中类型,其中小于0.3公顷的为小型沟,0.3~1.4公顷的为中型沟,大于1.4公顷的为大型沟。目前优先治理侵蚀严重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等4个东北典型黑土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末,扎兰屯市、莫旗、阿荣旗、鄂伦春旗共完成治理大中型侵蚀沟2360条。市水利局负责大中型侵蚀沟治理,其他小型侵蚀沟结合农牧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
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区选择的原则就是沟壑侵蚀严重、侵蚀沟集中连片地区。在总体布局上,采取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思路,在侵蚀沟发育活跃的沟头修建铅丝石笼沟头防护防止沟头溯源侵蚀,在沟道侵蚀强烈的沟段修建铅丝石笼谷坊抬高侵蚀基点、防止沟底进一步下切,在侵蚀相对稳定段栽植水土保持林。在项目区醒目位置放置标志碑、宣传牌,宣传水土保持理念,提高村民水土保持意识。
根据内蒙古水利厅年度计划安排,水利厅已安排2023年第一批侵蚀沟治理项目共治理152条侵蚀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平方公里),涉及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计划总投资5700万元,工程目前正在招投标中。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3年7月25日
签发人:常李明
承办人:关玉林
电 话:8212217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