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大兴安岭泥炭沼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兴安岭泥炭沼泽保护面临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人为损失严重问题,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我局始终坚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刚性约束
一是严控地下水取水总量。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2025年、203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5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指标的通知》(内水资〔2024〕213号)成果,细化分解地下水管控指标。加大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指标过程监管力度,建立预警评价机制。二是实施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管理。严控地下水取用水量。完成2024年地下水管理单元水量自评估,2025年1月15日向自治区报送了《2024年呼伦贝尔市地下水管理单元地下水用水量统计评估结果》。经自评估,全市不存在地下水水量超管控指标的情况。
二、强化监管举措,提升治理成效
一是强化超采区治理。2024年底,根据《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自治区已将满洲里调出超采区划定。我市境内已无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治理成效显著。二是加强地下水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管理责任,建立地下水管理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清单并印发实施。
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力度
一是压实地下水保护和治理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将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完成率纳入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指挥棒”作用,为有效推动各地区地下水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5年,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举措有力且成效初显。印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行政监管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报》(呼水政发〔2025〕6号),积极探索创新执法协同模式,逐步与委托执法队伍构建起“局队合一”的协同工作机制,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要求,切实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思路举措,推动地下水保护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进一步落实限审限批制度。对于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旗市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该旗市区新增取用水。
三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树牢法治理念,加强对地下水违规取水问题隐患排查,实施过程中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督查巡查力度,持续加大对违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形成长效震慑。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新闻载体,增强居民群众节水、控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良好氛围。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6日
签发人: 段锐会
承办人: 梦园
联系电话: 821201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提案质量:优秀
办理方式: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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