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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09W/202510-00012 组配分类: 诚信建设专栏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严禁毁林毁草毁湿 共护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14 发布日期: 2025-10-14
严禁毁林毁草毁湿 共护生态安全底线——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册
发布时间:2025-10-14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前言

林草湿地是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严厉遏制毁林、毁草、毁湿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生态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春季休牧、河道管护等实际工作,向全社会普及生态保护知识与法律责任。

二、林草湿地的生态价值

(一)林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维系区域生态平衡;(2)草原:维系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是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环节;(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兼具蓄水防洪、净化水质、保护濒危物种功能,与辖区河道生态系统紧密相关。保护林草湿地,就是保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三、严禁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以下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严肃查处:(1)未经审批开垦草原、砍伐林木、填埋湿地,或进行采石、采砂、取土等破坏活动;(2)超载放牧、在禁牧休牧区域(如2025年4月10日-5月25日全旗春季休牧期)违规放牧,破坏草原植被;(3)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4)在林草湿地及河道周边区域乱采乱挖、排放污染物,或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等;(5)采伐林木后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转而种植农作物;(6)其他破坏林草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摘要)

(1)违规放牧:休牧期违规放牧的,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罚款,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2)毁草开垦/破坏草原植被: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占用草原20亩以上构成刑事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非法砍伐/毁坏林木:盗伐林木按价值5-10倍罚款,滥伐按3-5倍罚款,需补种1-5倍树木;非法毁坏公益林地5亩以上、商品林地10亩以上,追究刑事责任;(4)破坏湿地:开(围)垦、填埋湿地的,按破坏面积处每平方米500-5000元罚款(国家重要湿地1000-10000元/平方米);排干湿地水源处5-100万元罚款;(5)非法占用林草湿地: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处草原被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12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五、生态保护支持政策

(1)实施休牧的牧户,按0.738824元/亩标准享受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需严格落实休牧制度);(2)参与草原生态保护、湿地修复的主体,可申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资金扶持;(3)开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的相关主体,可获得部门政策倾斜与技术指导;

六、结语

生态安全是底线、红线,更是生命线。阿日哈沙特镇正通过“无人机+徒步”空地联动模式,实现辖区生态全域巡查守护。保护林草湿地,遏制违规违法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携手守护新巴尔虎右旗的绿水青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