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油田2025年27口井注采系统优化调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29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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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海拉尔油田2025年27口井注采系统优化调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48hm2(新巴尔虎左旗10.32hm2、新巴尔虎右旗5.1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8%,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6.316万元(其中新巴尔虎左旗17.544万元、新巴尔虎右旗8.77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科学选择适用的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做好各临时堆土区设计,确保临时堆土区安全稳定,拦挡设施、截排水设施、边坡工程等有效发挥防护作用,不造成安全风险和新的水土流失危害。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方挖填、堆放、弃渣等造成的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周转期限内完成临时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回填表土,防止表土资源流失和浪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水利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
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